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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酒吧]
刚毕业的我给男上司当小三,月薪2万!赔了,还是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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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网友倾诉:</p>
<p> 我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孩,喜欢上了有家的上司。他是我的一个女朋友的男朋友(听起来多么荒谬),经那位朋友的介绍,我进了他所在的北京分公司。第一次面时他就对我动手动脚,当时我也没有特别的拒绝,觉得在北京这个大都市,这是事业有成的男人理所当然的一种玩笑嬉笑。没怎么在意。</p>
<p> 没想到,这却是他对我下手前的一种试探。由于接触的时间长了,一点点的诱惑、工作上的帮助、再加上他不俗的外表、侃侃而谈的业务能力,让我身不由己的喜欢上了他。</p>
<p> 也许是我的虚荣铸就了今天的错误,他工作上的帮助,让我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女生上一个月拿到了两万块钱的工资,着实虚荣了一把。</p>
<p> 于是我们发生了关系,我踌躇着、紧张着、兴奋着献出了自己的第一次,跟一个已婚男人,跟一个自己不确信究竟爱不爱自己的花心男人。</p>
<p> 现在我慌了乱了,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这种实质关系的转变,我不确定自己有嫁给他的想法、更不确定他有离婚娶自己、对自己负责的想法。</p>
<p> 但从此以后,我对他越来越依恋,可是他有家,不能给他短信电话,怕他有麻烦。他有个有钱的老婆、可爱的闺女,我不想做拆散他们家庭的小三,也从来不敢想自己的父母会接受一个大我12岁有家离婚的男人做自己女婿。可是自己好懦弱,觉得自己特别的可恶,幼稚,自作自受!我知道自己除了离开没有别的方法,可是舍不得,自己是深深爱过他的,给过他第一次。</p>
<p> 其实我知道他不会离婚,更不会为了我而离婚。这个男人,首先他是另一个女人的老公,然后又是我一位闺蜜的男朋友,原本,遇见这样的色狼,女孩子该保持适当的距离。可我没有。我认为北京这个大都市,成功男士都这样。其实这理由不是在为他的轻浮找借口。而是在为自己接受他的引诱找借口。一个有钱有权相貌不俗还能帮我致富的男人,即便是轻浮的调情,也总有不俗的情趣,一个初出茅庐的女孩子,对此,是享受的。</p>
<p> 但是,他,我,他老婆。三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很奇怪的“包养关系”:他老婆有钱、也许比他还有钱,通常有钱的老婆会让老公形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压抑感,于是很多家有财妻的男人,甚至会拿着老婆的钱跑去外面包养一个穷女孩,由于,他必须要把在老婆面前的那种不够自信给排遣掉。而男人获得自信的最佳途径是―― 成为一个弱女子的“神”!</p>
<p> 不过,排遣归排遣,终归不是爱情。觉得自己真虚荣,为了职场上的荣耀不惜献身。不过我觉得我不必自责,其实他比我更虚荣。一个男上司,初次见面就对女下属动手动脚,假设不是性饥渴,那就是他扭曲的虚荣,也说明他压根儿没把我当回事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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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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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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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确实有点少,要求加点工资,攒点钱以后好买房买车,别太投入感情,那不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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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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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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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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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每月两万元吧?还有其他购物呢。当几年也就够一生了。赚了,值!
《深圳法院恶意违法枉法判决又能奈何?》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雒虹媛在(2008)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中以:“被告不认可,本院便不予支持。”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上诉案的(2009)深中法民六终字第10672号《民事判决书》中故意“遗漏”起诉第一项“判决被告(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解除原告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以原审被告上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函告指示其不能判决为借口(主审法官黄铎斌言论),以原审原告“不接受十万元调解金,本院便一定恶意违法枉法维持一审判决也不违法”恶意维持一审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法院恶意违法枉法,老百姓又能奈之何?法律又能奈之何?
现在的法院、法官,特别是深圳市,恶意抛弃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书》的约定,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深中法2006(88)号]自己都不执行,恶意违法枉法,颠倒黑白,已到达无可复加的地步。
老百姓能如何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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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1: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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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是怎么读的哈?怎么毕业了,就象是欢场上出来卖的样,丢了你家祖宗八代的丑了。拍砖!!!也不想想,有真的好男孩子喜欢这样的你吗?这不是提前挥霍自己的幸福吗?还真是一超级脑残,还敢拿出来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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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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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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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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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玩意闲着也是闲着,
能挣到大钱当然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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