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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9-7 20:57:44

贪心丈夫冒领5000元明理妻子银行等失主

检方:疑犯自首、退赃,犯罪情节轻微,遂不起诉 
犹豫之后,赖某生还是从卡上取了钱。(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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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某生在银行冒领他人5000元,回家后,明理的老婆赖女士骂他“不义之财不可取”。次日,赖女士带着钱到银行苦等失主无果,到了第四日,赖某生投案自首。赖女士的“大义灭亲”,减轻了丈夫的罪。洛江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赖某生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遂决定不予起诉。


  □早报记者 黄墩良 王小冰

  通讯员 翁明朱 王炳志

  经过

  取还是不取?犹豫后取走5000元

  今年4月16日下午4时多,洛江人赖某生到河市镇某银行ATM机上取钱。他先到其中一台ATM机上取,但是那台ATM机的按键看不清楚,他怕密码不好按,这时,他旁边的ATM机上,有个储户取完钱走了,他就跑过去在那台机器上取钱。

  当赖某生把卡插进ATM机时,发现里面还有一张卡。赖某生一时起了贪念,就按了查询的按键,该卡还有1.3万余元。

  站在ATM机前,赖某生思想斗争了很久,取(钱)还是不取,成了一个大问题。他犹豫了一下,最终贪念占了上风,他还是从那张卡里取了5000元,并把卡留在取款机里。

  妻子

  拿着钱到银行 苦等失主无果

  赖某生拿着这意外之财回家了,当晚,他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妻子赖女士。

  “钱不是我们的,我们不能要。你这样领别人的钱是犯法的,钱要还给人家。”谁知道,老婆一听说丈夫的荒唐行为,就很生气,劝说他把这不义之财赶紧还回去。

  赖某生在老婆的劝说下,意识到自己一时贪小便宜,冒名领走别人的钱,已经触犯了法律了。这个晚上,他彻夜未眠。

  次日,赖某生因为还要上班,就让妻子带着5000元去银行寻找失主。

  因为害怕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丈夫会被抓,又怕丈夫拿别人钱的事传出去会被人笑话,赖女士不敢直接去问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敢把钱直接交给银行。她在ATM机旁边等了三四分钟,又在银行大厅内苦等了一个多小时,心急如焚,但是未看到有失主来寻找。她只好带着钱回家了。

  本想次日再去银行等失主,但家里还有一个出生1个多月的宝宝需要母亲的照顾,赖女士就没空再去银行等了。

  4月19日中午,赖某生主动到河市派出所投案,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出全部赃款。

  检方

  自首、罪轻,决定不起诉

  直到4月18日,王先生才发现自己丢了银行卡。

  当日上午,王先生向警方报案。4月16日下午4时多,他到银行取钱,卡忘了退出来。4月18日上午9时多,他又要用这张卡去取钱,找不到卡,赶紧到银行报失。银行工作人员把卡还给他,他拿到卡后去查,发现卡里少了5000元。

  银行监控系统显示,当日下午4时39分41秒,在王先生取完钱后,赖某生到该ATM机上取走5000元。

  昨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经检察院研究后决定对赖某生不予起诉。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是赖某生并没取走全部款项,当时卡内有1.3万余元,他只取走5000元,说明他主观恶意不大;二是他回家后被老婆骂了,就知道自己做错了,叫妻子去银行等失主,说明他悔意明显;三是在等不到失主的情况下,主动投案自首,退出赃款,取得了受害人王先生的谅解。就此,检方认为赖某生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赖某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hldm9jdk 发表于 2011-9-8 00:59:04

感觉好像在哪里看过了,汗~

hbzjw 发表于 2011-9-8 07:43:02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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