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玩“法”不是高官的“艺术”!
震惊全国的药家鑫.李昌奎.赛锐.梁勇特大杀人案件!轰动全国牵动民心!杀人犯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奇就奇怪在中国的高官们!他们对法律的认知竟如此可笑!找些理由辩解“什么弹钢琴的连贯动作呀!过十年后此案就是标杆案件见啦!入狱后等待立功啦!....."多些邪门歪道!真能把煤是黑的说成白的只说!作为高级官员,为啥要这样歪理邪说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大权在握!权就是理!理管不了权!权在我手中自由运用!法随我的权利转!今日做官今日乐哉!大有今日有酒今日醉,那管明日剑割头的想法!一人坐牢全家幸福的理念不消!为啥基层法院的判决到高级法院能得到本质上的修改?主要是显示权利以外,还有更高的含义!那就是民心和民意不如我大!“不能以民众的狂欢来剥夺一个人的性命”!就是公然的和民众挑战实事!高官能把杀人的性质区分的一清二楚,那就是家庭纠纷引起的杀人,公然说对社会影响不大!真不知道法官人到底有几条性命?难道在中国“人权”真就压倒人性吗?高官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挨骂也是幸福~~~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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