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掩盖越露出破绽的鉴定文书
越掩盖越露出破绽的鉴定文书
垫江县公安局关于周正英非法行医案隐匿证据违法造案,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各鉴定书也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就进行移送审查起诉是不合法的!
一、程序不合法:办案程序不合法:
(1)非法接受卫生局移交不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无相关检验,鉴定结论来判明周正英是否涉嫌犯罪,无法确定是否属刑事案件。依据是《中共垫江县政法委员会会议纪要〈2005第一期〉》第3条、第5条之规定。(2)不及时进行尸检(鉴定)查明真实死因。超过规定时间有很多关键性项目已经无法鉴定,也就无法对尸体进行尸检作准确的死因鉴定。应追究是谁行政不作为!(3)、鉴定程序不合法。二. 隐匿证据违法造案。相关证据之间互相矛盾!特别是案情简介和各鉴定(检验)书之间矛盾和疑点太多!1. 2010年11月25日垫江县公安局郑圣强就领回去了的那份签字的渝公病鉴0229号结论处有(1)肺不张,急性间质性肺炎。(3)心肌断裂。(此报告检察院批捕时和垫江县卫生局医学会鉴定委员会鉴定时出现过。)此后隐匿。2.卫生局医学会(有法医在场)把郑圣强就领回去了的那份签字的渝公病鉴0229号进行了死因鉴定。结论为爆发性心脏病死亡,不排除药物过敏死亡可能。医学会已将此报告书依法移交垫江县公安局。而批捕时公安局未提供医学会鉴定书。隐匿此证据。3. 2010年12月2日批捕时,由不合法的垫江县公安局法医把结论改成了肌肉注射药物过敏死亡而批捕。4. 2011年1月13日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书中。(1)垫江县公安局垫公检字1118号结论部分将垫江县医学会结论部分爆发性心脏病死亡去掉。改成肌肉注射药物过敏死亡。(2)将原来郑圣强就领回去了的那份签字的渝公病鉴0229号结论部分急性间质性肺炎改为轻度间质性肺炎。把心肌断裂去掉。并且原来有人签字变成无人签字的0229号了。页码也不一样。5.第一次2011年1月28日退回补侦。3月1日渝公鉴(病解)0002号(1)提到是周正英要求复核纯属谎言。周正英当时不了解真相只要求过重新鉴定。(2)该报告疑点太多,案情部分不一致。并且第2页不见毒化2828号。第3页左右胸腔各有原来是30毫升淡红色液体改为10毫升,并且未进一步化验。第4页提取检材中没有心血。提取胃内容物原来7毫升改为50克。………………...。(3)结论部分把1118号中肌肉注射药物去掉了。6.
4月2日再次退回补侦。(1)重法病鉴4字第457号对刘鑫无任何结论性死因。更吃惊的是送检材料与原来送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材料中各器官大小和重量都不一致?是否同一人器官?如原来肺脏220克变为了275克, 死亡后还在涨?气管内原来明显发现的豆牙状物改为无异物了等等…….。(2)重法临咨4字第7164号不是鉴定(检验)报告而是《临床咨询意见书》,只能参考不能作刑事案件证据使用。并且是自己咨询自己的报告重法病鉴4字第457号。并且不合常理和逻辑。2011年4月7日就收到了4月25日报告才出来的重法病鉴4字第457号。可能吗?而且最后的分析说明部分也把1118号中肌肉注射药物去掉了。还补充说明过敏源有3大类(很多)。死因更模糊。最后,我们请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对关键性证据的每份鉴定(检验)报告进行仔细比对。以及文书鉴定。及盖印时间鉴定,印文与手写文字、打印文字、复印文字形成时序鉴定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障民生,公正廉洁执法,避免错案,请求速查。联系电话:周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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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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