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愿抚养脑瘫女儿 法院:不准离
安海论坛、安海在线、安海 重庆市潼南区法院审理一起原、被告离婚案。2008年12月,原告周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相识并恋爱,不久后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9月29日,周女士生下一女,系脑瘫患者,现为智力贰级残疾。2010年11月8日,周女士与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且王先生对周女士极度不信任,无端查看周女士各种聊天软件。2016年3月,周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感情无法改善。2017年10月,周女士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审理过程中,王先生提出女儿由周女士抚养,愿意每月给付1500元的抚养费。周女士则认为,自己无固定住所,收入较低,如果女儿由王先生抚养,自己也愿意给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由于双方均拒绝抚养八岁脑瘫女儿,法院依法判决不予离婚。法官表示,脑瘫女儿更需照料,父母请再爱她一次。(来源:重庆晚报 记者唐中明) 我只看看不说话,,, 顶上 回帖赚积分! 抢个沙发!哈哈 回帖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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