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报废车赚1千 出车祸倒赔5万
安海论坛、安海在线、安海 2014年6月份,德化人张某和朋友到晋江的李某家中做客,发现李某停在院中的一辆货车,便询问是否愿意转卖。李某说该车已经报废一年多了,且停在院中很是占位置,愿意转卖。张某便提出,愿意出1000元购买该车。李某为了贪图利益便满口答应,并要求张某和他签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李某将车转卖给张某,从转卖之日起,该车发生的事故均与李某无关。张某立即同意李某的要求,并一再保证自己只是在自家农村的山上拉一些杂货,交警不会去山里查的,即便发生了事故,他也会自己承担责任。2015年5月11日,张某驾驶货车在德化县雷峰镇焦溪村路段,与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张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后,因为赔偿的问题一直谈不拢,林某将张某和李某起诉到德化法院,向他们索赔各种损失13万余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见李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过错责任,便细心地给李某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意识到自己确实做错了,便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主动提出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并和林某协商调解方案。最终,林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林某经济损失5万元。而张某不同意调解,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他赔偿林某7万余元。(来源:泉州网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聪养 黄燕燕)http://www.qzwb.com/gb/img/attachement/jpg/site2/20170721/64006a7403ae1adb95710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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