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网上设办卡陷阱 先后骗取39人41.9万余元
“急用钱,找我们。”一福建泉州男子,通过QQ方式,向外界发布快速办理银行信用卡虚假广告信息,并冒充担保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与受害人联系,诱骗受害人以办信用卡需交资料费、手续费及做流水账费等名义,先后骗取39人41.9万余元。11月17日,记者从遂平县法院了解到,法院目前已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事件:办信用卡筹钱创业,反落入诈骗陷阱
家住驻马店的李先生一直想创业,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开始想办法筹集本金、办理信用卡。由于从银行办信用卡只能获得较低的额度,李遂把目光转向了网上的“大额信用卡”。去年年底,他找到一家办理信用卡的网店,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对方就打来了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办理大额度信用卡很容易,只要交纳一定手续费。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手续费是1500元。
李交过手续费后,很快如愿收到了一张信用卡。随后,对方又以开卡费和担保费等名义,先后要了1万多元,而这远远不是终点,对方依旧以各种理由让李交钱。李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遂报警。警方到广西来宾市将嫌疑人李某等人抓获。
案情:这伙人一年多骗取39人41万余元
经查,自2015年7月以来,家住福建泉州市的李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租赁房屋内,以能为他人办信用卡的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他们通过QQ方式,向外界发布快速办理银行信用卡的虚假广告信息,在互联网上制作虚假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工作证件。并冒充担保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虚假身份,与受害人电话联系,诱骗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受害人,以办理信用卡需交纳资料费、手续费及做流水账的费用等名义,先后骗取赵某、秦某、高某等39名受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存款,共骗取受害人钱财419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QQ平台及拨打电话等方式,多次骗取不特定多数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
对此,该案主审法官提醒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和非直接接触性的特点,来实施犯罪行为。就本案涉及的信用卡办理及信用卡额度的提升问题,一定要到银行的柜台去当面办理,不能轻信路边或者网络上的小广告。另外,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银行都是不收费的,如果有人说要收取手续费、包装费、激活费、工本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要求向其汇款时,千万不要上当。(来源:大河网) 给力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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