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考试作弊入刑案:男子替好友考试被抓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少爷 于 2016-4-18 11:18 编辑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 通讯员林隆华)好朋友彼此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是应该的,但违法违规的事肯定不能帮。南安人黄某碍于情面,替泉港人林某明参加考试,结果同时被丰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这是考试作弊入刑以来,发生在福建省的首起“代替考试罪”案件。
4月16日,作为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统一考试的考点之一,泉州第九中学考点迎来了众多考生。上午的考试科目是《中国近代史纲要》。但是,考试刚刚开始不久,监考人员便发现有人替考。随后,丰泽派出所民警赶到考点教室,将涉嫌替考的黄某带走,并依法传唤涉嫌让黄某替自己考试的林某。
今年均为33岁的黄某和林某是好友,之前,在南安开店的黄某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了相关毕业证书。当时,黄某的《中国近代史纲要》考得不错。闻知此事后,报名参加今年自学统一考试的林某请求黄某顶替自己考《中国近代史纲要》。碍于好朋友的面子,黄某答应了。
4月16日上午,黄某拿着林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等,走进了泉州九中考点一教室。考试开始后不久,监考人员逐一核查考生手续证件,发现黄某的面貌与参考考生相片不一样,“做贼心虚”的黄某经不起监考人员的盘问,当场承认自己是来替考的。
丰泽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黄某、林某的行为均已涉嫌“代替考试罪”,警方依法已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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