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三名少女为寻刺激 抢劫路边中学生被判刑
本报漳州讯(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真坚 满荣)三名少女为寻刺激,竟抢路上女生的衣服及身上的15元。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曾某、徐某均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去年7月25日,程某三人途经漳州市区芗城区大通北路北庙新村时,看到一女中学生薛某行走在路上,手里拿着一大堆衣服。三人觉得好奇,便围了上去,对薛某实施殴打,并以威胁的方式,将薛某的六件衣物(价值人民币23元)和身上的15元抢走。之后三少女每人分得5元。该案总价38元。公安民警迅速在路上拦截三少女。
因涉嫌抢劫罪三少女于2015年7月26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薛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厦门网(微博)) 楼猪哦,我的帮你顶有没有奖励下。 我帮你们顶为什么没有人帮我顶~~ 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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