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破获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少爷 于 2015-11-3 14:36 编辑渔政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拖网明显违规。晋江新闻网11月3日讯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石狮祥芝镇男子傅某某由晋江警方依法取保候审后移送晋江市检察院审查。 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康育表示,这起案件是晋江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9月2日6时许,傅某某带领雇用的船长蔡某某驾驶渔船前往外海实施双船拖网捕捞作业。经过晋江深沪海域时,傅某某便联合蔡某某实施双底拖网捕捞作业,被巡航的中国渔政执法船查获。 随后,渔政工作人员当场对傅某某和蔡某某的拖网网兜网眼进行测量,经测量,最小网眼为19毫米。不过,根据有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东海海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为54毫米,傅某某所使用的拖网最小网眼为19毫米,明显属于非法渔具。 9月21日上午,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傅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正式移交给晋江市公安局。经审查,傅某某对自己在深沪码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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