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胁迫他人参加传销 男子犯非法拘禁罪获刑
晋江新闻网10月7日讯 20多岁的男子古某来自四川,他在晋江加入传销组织后执迷不悟,继续拉拢他人发展下线,甚至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逼人就范。日前,古某犯非法拘禁罪,一审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以来,被告人古某、蓝某等(均已被判刑)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2014年6-7月间,该组织在晋江市紫帽镇某村一房屋内设立窝点。其中,古某担任该组织大主任,负责该窝点非法传销活动的总体开展;蓝某担任该组织主任,负责该窝点非法传销活动的具体开展;此外,他们还有专人负责守夜、看管人员等。
其间,李某从广东省东莞市被诱骗至该非法传销窝点,并被胁迫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后来,还陆续有人被胁迫加入该非法传销组织。
2014年11月5日,晋江市公安局查获该非法传销窝点,解救出李某等人。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抓获古某等传销组织负责人。
法院审理认为,古某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古某系涉案传销组织的大主任,负责涉案窝点传销活动的总体开展及具体运行,是主犯。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留个脚印证明自己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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