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学生受邀喝酒桥下溺水身亡 4酒友被判赔8万元
没想到一场欢乐的聚会,竟以失去好友的悲剧收场。失去年轻生命的是小剑的同学小虎,生前在福建某高校就读。近日经法院判决,与小虎一起喝酒的四名酒友各赔小虎父母一笔钱。大学生受邀喝酒 次日发现桥下溺水小虎是永春人,几年前考上福建某高校,去年1月份放寒假后回永春。按照小虎父母阿柱夫妇的说法,去年1月16日晚上10时许,住在县城的小虎受小山邀请,到小忠处吃火锅。一起吃火锅的还有小剑及小申,小忠提议喝点酒,五个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2时许,共喝掉数瓶一斤装的52度白酒。酒后小虎出现严重的醉酒状态,并与小忠发生口角。后来小剑扶小虎一起前往小虎家里,途中小剑独自留下已经醉酒的小虎,回到小虎家里睡觉。次日上午10时30分许,小虎被发现溺水于留安桥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系溺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去年10月23日,阿柱夫妇作为原告,将小剑等四人告到永春县法院,向他们索赔50多万元。面对数十万索赔 均称不应赔偿据悉,小山也是一名大学生,小虎与小山、小剑是初中同学,小申与小忠与他们或是亲戚或是熟人。为何小虎最后会出现在桥下并溺水,他们也想不通。看着同伴不幸身亡,几名被告也是悲痛不已,然而面对索赔,他们均称没有责任。小剑说,小虎的死亡与他没有因果关系,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小虎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饮酒的后果有认知能力,他已经尽到饮酒后照看小虎的义务。小山说,阿柱夫妇要求他赔偿缺乏依据,小虎溺水死亡与之前的饮酒行为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小山还称,当晚喝酒的提议者及组织者都是小虎。小忠和小申、小山均持类似观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四酒友合计赔8万多元法院查明,当晚5人在小忠处一起吃火锅,共喝了数瓶高度酒。酒后小剑和小虎一起前往小虎家里,途中小剑与小虎走散,独自回到小虎家中睡觉。法院认为,小虎自身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88%的损失。小剑酒后与小虎一起回家,未能尽到与他一起安全到家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4%的赔偿责任;小山、小忠作为主要召集者,各承担相应3%赔偿责任;小申作为参与者,则应承担余下2%的赔偿责任。据查明,小虎之死造成的各项损失为69.2万余元。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小剑应赔偿阿柱夫妇27699.68元,小山和小忠各赔偿20774.76元,小申应赔偿1384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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