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血!"小三"前妻庭上互"撕"
丈夫有了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出具了保证书,但仍与“小三”藕断丝连,最终断送了婚姻。离婚后,前妻将王某和“小三”告上了法院。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了判决。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黄女士和王某都是江西人,2007年两人登记结婚,生育了两个孩子,后来在温州经营一家鞋材厂,日子过得还不错。
2013年,黄女士发现丈夫与四川籍女子姜某有不正当关系。王某为了挽救自己的家庭,在2015年1月向妻子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上面承认自己出轨,及曾赠送钱财给姜某。
但后来,黄女士发现王某和姜某依然藕断丝连,无奈提出离婚。2月,两人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4月,黄女士将姜某、王某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赠与姜某钱款的行为无效,并返还款项。原告黄女士、被告姜某到庭参加诉讼,而另一被告王某并未到庭。
关于这笔巨款:前妻“小三”各执一词
黄女士起诉称,王某在婚内与姜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姜某,二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并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赠与行为当属无效,姜某取得前述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应当悉数返还。
姜某坦承自己确实与王某有婚外情,但双方都有错,主要过错在王某。姜某辩称,王某转账给她的款项中,有部分是她自己刷卡套现,有部分是代王某支付鞋材厂电费、车辆税款、保险费用等,而部分赠与的财产均由王某与自己共同支配,如用于日常开销等,且王某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赠与行为也已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所以认为赠与行为有效,无须返还。
法院作出判决:无效赠与理应返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累计向姜某汇款496900元,姜某也数次通过银行转账累计向王某汇款210000元,抵扣后仍有286900元。另外,王某代姜某支付房租23459元,而姜某代王某支付电费、车辆税款、保险费用等款项共计112250.09元,最终认定王某赠与姜某198108.91元。
法院认为,王某赠与姜某的款项属于黄女士与王某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一般财产分割原则,黄女士与王某各享有50%的份额,王某的擅自赠与行为,侵害了黄女士的所有权和平等处分权,故该部分款项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王某向姜某赠与198108.91元中涉及黄某的99054.46元的行为无效,姜某应向黄某返还99054.46元。
且看争议焦点:赠与行为缘何无效?
经办该案件的蒋法官说,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赠与行为是无偿处分的行为,故赠与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此案中,王某赠与姜某金钱及代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发生在其与黄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目前并无证据证明黄女士与王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过特别约定,故认定王某赠与姜某的金钱及代其支付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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