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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小子潘径店 发表于 2015-1-29 00:55:42

“熊孩子”坑爹“新作”:楼上抛水球砸车子

1月28日讯(通讯员 周春晓本报记者 於苏云)十二岁男童与小伙伴玩耍时,将灌了水的气球从楼上抛下,砸坏楼下汽车,车主向法院起诉并获男童父母赔偿。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某日下午,在某写字楼工作的王先生下班时,发现自己停在楼下汽车挡风玻璃破碎、车顶及车内不同程度损坏,并在车内发现水渍及两只破损的气球。王先生随即报警,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本次事故系由一名男童小凯引的发。小凯今年十二岁,周末随母亲张某到张某工作的位于该写字楼十六楼的某公司玩耍,期间小凯遇到了张某同事的儿子小亮(十岁)。两个孩子在一起玩耍时,小凯找到几个气球,就跑去洗手间将气球灌了水(约苹果大小),并向小亮提出去顶楼二十六楼玩。来到二十六楼后,小凯将一只灌水气球从电梯旁的窗户处抛下楼,回到十六楼后,小凯又从十六楼电梯旁的窗户处扔下去一个灌水气球,两只气球先后砸在了王先生停在楼下停车位的车上并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先生为修理车辆花掉费用万余元,在多次向小凯家人索赔未果后,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凯家人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小凯母亲张某到庭后,表示愿意赔偿王先生的车辆维修费,但认为事故中另一位小朋友小亮及其父母也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根据小凯和小亮于事故发生后分别在派出所做的笔录,两个孩子均承认往气球内装水及抛水球的行为系小凯一人所为,且在小凯抛水球的过程中,小亮曾劝说小凯把水球丢到楼下的草坪上,故小亮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和耐心劝解后,小凯母亲最终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并自愿承担王先生全部的车辆维修费用。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年,类似本案的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究其根本系因当事人法律意识及安全意识淡薄所致。高空抛下的物品经过重力加速,落地时的冲击力不仅可致使被砸中的物品损坏,甚至可能会导致被砸中的行人伤亡。但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高空抛物后果危险性的认识,或怀抱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为一时刺激好玩而犯下大错。对此,家长及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管教,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教育未成年人尊重他人财产和生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小钢炮 发表于 2015-1-29 03:20:01

看贴要回帖~~~

gwuj 发表于 2015-1-29 06:50:54

只坐沙发不做板凳

ydi 发表于 2015-1-29 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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