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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小子潘径店 发表于 2014-9-26 00:01:03

离婚几年还咽不下心头气 离婚女疯狂发传单"通缉"小三

网讯 “疯狂的报复开始了,我要看到你死的那一天。”近日,如此一则让人毛骨悚然的帖子出现在一家在江苏颇具影响力的论坛上,引发网友的大量讨论。翻开网帖,一段畸形的感情纠葛被揭露。据悉,发帖的是市民王女士(为化名),在离婚至少四年之后因为怀疑前夫的现任妻子晓雯(化名)是小三,而实施了疯狂的报复行为。在多次上女方工作的单位寻找未果后,王女士便在街头发传单“通缉”晓雯。她的这种疯狂举动,引发大量网友的不解和指责。

网帖

为报复“小三”发传单泄愤

昨天,一篇名为“疯狂的报复开始了,我要看到你死的那一天”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发帖的是市民王女士,自称自己现在在徐州,而她所说的欲报复的人,就是自己所谓的曾经的婚姻的“第三者”晓雯。

之所以说晓雯是曾经的婚姻的第三者,是因为王女士已经离婚了好几年了。但是令人不解的是,王女士现在突然认为,当时自己的离婚是因为晓雯这个第三者的出现导致的,所以她心有不甘,一心想要对晓雯实施报复。

“我找人查到了这个女人的单位,吵闹,在门口,没人搭理我。第二天,我印了100多分传单,去他们单位门口散发,沿途经过的地方我都发了。”王女士说,她一心想要见这个所谓的第三者一面,却每次都被晓雯单位的保安拦住,无奈之下她只能通过发传单的方式,来逼晓雯现身。

但是王女士的目的并没有实现,因为晓雯报了警。王女士称,发完传单后,曾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与她联系过,但当时只是核实这些传单是否由她发出,之后就没有消息了。

这更让王女士相信自己没有做错,“她要是光明正大,早就找上我的门了。我相信恶人有恶报,一定会有人替我出头的。” 而据王女士称,自己的计划现在才开始,接下来还会有更加恶劣的计划要实施,目的就是把晓雯“搞臭”。

内情

想通过这种方式逼前夫交出钱和房子

“为一个已经离婚的男人,这么做实在太不值得了。”“你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早知道这样,当初何必同意离婚?”面对王女士的说法,网友们众口一词,几乎一边倒地都来规劝,劝她放手,因为这么做下去只会害人害己。

但是王女士却显然不为所动,在和多达数百名的网友的观点交锋中,她的有些偏激的想法,也逐渐显露了出来。

原来,王女士在离婚前曾经长达十多年一直在家当全职太太,当得知男方要离婚时并没有太当回事,可能一来是因为已经有了孩子,二来觉得平时这种吵闹很常见,不必当真。但是最后男方竟然真的和她离了,王女士突然面对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的日子,有些手足无措。

在离婚后,王女士带着孩子一直住在和前夫共同买的房子里。而最近,王女士想要重新结婚,但是按照前夫的要求,两人的房子不能用作婚房,王女士想要这套房子,另外还想要一笔50万元的补偿,于是重新找到了前夫协商,结果没能成功。而按照王女士的说法,这么闹下去,想要房子和钱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另一个更让她痛苦的原因在于,自己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压力巨大。她越想越觉得窝火,于是将矛头对准了晓雯。

在她看来,晓雯就是一个第三者,如果没有晓雯自己就不会和前夫离婚。“我现在就是想闹得鱼死网破,一来是为孩子争取财产,其次也不想看到他们这么好过。”

荒唐

自称只是发传单不怕警察来抓人

为什么找晓雯却不找前夫闹呢?按照王女士的说法,他曾找到了前夫要房子和钱,但是前夫不同意。无奈之下,她转而将目标对准了晓雯。但是她口中所坚称的晓雯是第三者的说法,网友们并不相信,很多网友认为,这只是她的臆想。

“前夫再婚的时候,我并没有吵闹,现在轮到我要结婚,为了房子问题就扯不清楚了。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没有办法结婚,既然找前夫没有结果,就只能找那个女人了。”王女士在帖子中坚称,一时半时找不到晓雯没关系,自己有的是时间耗下去。而对于很多网友提出的,她这样做下去只会把自己害了的提醒,她却完全不当回事,因为在她看来只是发发传单而已,警察没有理由来抓人。

王女士这么做究竟真的是受到了偌大的冤屈,还是只是为了炒作?昨天江南时报记者数次给王女士留言,但是都没有获得回应。但是从她和网友的激烈讨论来看,这件事情的梗概应该八九不离十。

律师

如构成侮辱和诽谤

可能要担刑责

为了逼前夫给钱和房子,并报复自己主观猜想中的小三,就用私自发传单、多次到对方单位吵闹的做法,这么做真的就是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小事?对此,江南时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知名的律师吕剑锋,在他看来,这事并非是小事。

“未经允许,在公开场合散布个人信息的传单,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如果传单内容存在诽谤、辱骂等行为的,则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如果情节比较轻,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吕剑峰表示,这种情节轻微的情况,一般由公安进行处理。

而如果当事人实施的情况比较恶劣,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及到侮辱罪和诽谤罪,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据吕剑锋介绍,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这两种行为,都可被判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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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里的法律,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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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偷录可当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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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四:“假离婚”的最大风险是“假戏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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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双方的动机、目的是什么,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再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另外,为了某种目的而“假离婚”并分割了双方的财产,即使双方复婚,当初分割的财产仍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

记者 刘浩浩 实习生 吴昉

来源:新华报业网

梁山伯 发表于 2014-9-26 02:31:00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lin0639 发表于 2014-10-16 14:10:03

~~本广告位出售~~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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