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偷同事手机 销赃时还出示身份证被抓
一张拍摄有身份证和手机的普通照片,成了一起盗窃案侦破的重要证据。5月30日,云霄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林某振批准逮捕。今年5月9日,林某振回到单位宿舍,见舍友们都在午休,舍友汤某的手机掉落在床边的地上,林某振顿生贪念,将手机悄悄捡起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准备拿去卖。转头看见朱某的手机放在床头桌上充电,他索性一并偷走。
林某振拿着偷来的手机去销赃,店主要求他提供身份证。林某振自以为偷窃之事无人知晓,竟也大胆地出示了身份证。店主随手将手机和身份证一同拍照,正是这照片成了林某振无法辩驳的“铁证”。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2690元。另查明,林某振还曾偷窃其他同事现金600余元。(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杨凌芳 黄林有) 好 好帖 很好帖 确实好帖 少见的好帖 你的帖子可以上新闻联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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