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论坛,安海,安海招聘,安海人才网,安海房产网,安海新闻,泉州南翼新区,便民车,安海门户社区,安海

芒果小子潘径店 发表于 2014-4-28 00:01:13

13岁男生从三楼跌落无大碍 还笑着起身

昨天上午11时40分左右,瑞安13岁男孩小谢从三楼的楼梯间跌落,摔在一楼一张近半米高的塑料桌上。幸运的是,经初步诊断,男孩只是多处外伤,他当时还笑着起身为锁在门外的姐姐等人开门。
他从三楼摔到一楼
后背粘着不少碎玻璃
小谢是瑞安市湖岭镇河岙村人,在当地一小学读六年级。昨天上午,他与姐姐及10多名老师、同学到村里教堂进行义卖活动,将义卖物品放在教堂旁一间落地民房的一楼。据了解,该活动并非学校组织。
午饭时间,师生锁上门出去吃饭,回来时发现钥匙落在里面了。
这间落地民房有三层,在它的左右各有一间同样高的落地房,三间房子顶楼相连。这时,四名六年级男生自告奋勇,打算从左边房子的顶楼翻越到中间房子的顶楼,然后爬下楼梯间,打开锁着的门。
小谢的姐姐说,当时弟弟爬得很快,一会儿就听到有同伴在楼上大叫,说小谢摔下去了,随后她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声响。过了一会儿,弟弟笑着出来开了门,看上去跟没事人一样。小谢的姐姐往弟弟背后一看,吓了一跳,只见原本一张高近半米、长一米多的塑料桌已经全裂了,而桌底下的玻璃物品也碎了一地。小谢的姐姐赶紧检查弟弟的后背,发现他的背上粘着不少碎玻璃,有的地方还被划伤了。
随后,小谢的姐姐一边打电话告知妈妈,一边将弟弟送到村里一诊所检查。
经诊断,没有骨折
只是脚板肿得厉害
毕竟是从近10米高的楼梯间跌落,小谢的家人赶紧带他又去了瑞安市人民医院检查。
医生初步诊断为“多处外伤”,暂未发现小谢有骨折等更为严重的伤情。至于是否有内伤,今天将做更详细的检查。
昨天傍晚,小谢回家休养。由于跌落时扭伤了右脚脚板,目前伤处肿得较为严重。小谢说,当时楼梯间比较阴暗,他没看清情况,一脚踩空跌落到一楼,摔在塑料桌上,当时是背部与屁股先碰到塑料桌的。
物理老师分析
高处跌落受伤程度
对小谢的伤情,谢某的家人用“很是幸运”来形容。
温州中学一位物理老师说,小谢从三楼顶部楼梯间跌落,未有骨折,主要是他跌落时背部与屁股先着地,着地接触面较大,并摔到了一楼的塑料桌上,起到了缓冲作用,减轻了摔伤程度,但是未出现骨折等伤情,是件很庆幸的事了。
这位物理老师称,人从高处跌落,伤情严重与否,要综合四个因素,包括人的重量、着地接触面、跌落的高度及缓冲物。在日常中,如果一个人从高处跌落,人的重量越大,跌落高度较高,而且是头或脚等接触面较小的部位先着地,再加上没有缓冲物,受伤的程度就越严重,反之伤势就会轻一些。据了解,小谢身高超过1.6米,体重40多公斤。
温都记者 郑俊杰
律师告诉你
监护人和教师 可能都有过错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王青山
未成年学生小谢在义卖活动过程中,因为翻越顶楼受到人身损害,现场教师应当能够预见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谢翻越顶楼的危险性,未及时制止,也没有依法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及预防学生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法定义务,因此,现场教师对小谢的受伤负有侵权责任。
本案承担责任主体的关键点在于,义卖活动是自发行为还是学校组织。如果是学校组织义卖,现场教师作为学校的员工,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使小谢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学校应负全部责任。如果义卖活动是在老师许可下的自发行为,现场教师不是在执行职务,那么小谢监护人、小谢的老师对小谢的受伤结果都存在过错,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上称为混合过错。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轮不转 发表于 2014-4-28 03:20:04

我回不回呢 考虑再三 还是不回了吧 ^_^

chenscjk1970 发表于 2014-4-29 05:51:08

灌水先锋队来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3岁男生从三楼跌落无大碍 还笑着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