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南大街独买九千多“苹果”数码产品
前段时间,市区南大街某电子商店来了一位小女孩,一张口就要买高档的苹果产品。销售员热情接待,先后卖给她一台ipad,一台5s手机,总计九千块钱。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女生的这笔钱竟是从家里偷出来的,家长对这事儿也毫不知情,这下,电子商店惹上了麻烦。小女孩才12岁,丁女士是孩子的母亲,今天她带着两台电子设备去店里退货,理由是,不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档商品。
店方辩解说,小女孩接近一米五的个头,很难分辨她是不是未成年。再说,客户拿钱来消费总不至于往外推吧。
经过交涉,店方愿意将5s手机原价收回,但是另外一台ipad,因为保修卡和包装丢失,不予接收。
十二岁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 家长有权退货
记者查询了民法通则里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条有这样的表述,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需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这场纠纷中,店家存在失察的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小手一抖,5分到手,打完酱油,低头猛走 顶.支持,路过..闪人...
只坐沙发不做板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