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单独两孩”实施还需等新条例正式公布
“单独两孩”实施还需等新条例正式公布4月1日讯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晋江市人口计生局此前的调研显示,晋江符合“单独”的夫妇绝大多数愿意生二孩。那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是否意味着“单独两孩”开始实施了?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生“二孩”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晋江市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决定》称:“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新政正式实施,还需要等待新条例的正式公布。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的对象包括: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这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此外,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针对部分希望生“二孩”的市民咨询申请手续如何办理,晋江市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得根据新条例中的具体要求。对此,本网也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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