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会场之名组织12名女子在石狮九二路一酒店卖淫
46岁的三明人吴某与他人合作,在石狮九二路某酒店5楼,以开会所之名组织卖淫。日前石狮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吴某等人进行判刑。经过警方调查,从去年5月份起,吴某便伙同郭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石狮九二路某酒店的5楼,组织10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雇佣陈某、蒲某等人协助。陈某是该组织的经理和保安,负责看场、安排卖淫女。蒲某担任领班,负责带客人到客房嫖娼。8月13日,石狮公安机关查获该会所,当场抓获陈某和卖淫女18名,扣押嫖资3600元等。据悉,会所内共有12名卖淫女,她们的年龄从19岁到38岁不等。
石狮法院认为,吴某伙同他人共同组织妇女卖淫,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陈某等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陈某等人1年6个月。 看贴不回 出门踩狗屎.... 。。。。。 赚积分,继续努力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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