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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瘾君子”一个多月偷盗3只宠物狗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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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偷狗是小事,现在的一些宠物犬在市场上价格很高,偷狗者因涉案金额较大或多次偷盗,被抓后都将面临刑拘的后果。”近日,鹿城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成功侦破了一起连续偷盗宠物犬案件。1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因多次盗窃宠物犬被依法刑拘。
贼胆挺大 同一只狗偷了两次
1月5日下午4时许,叶女士在市区欧洲城附近遛狗,一不留神看丢了爱犬,事后她当即报了警。现场附近的监控,拍到了一身穿黑灰色外套的中年男子,用一个啤酒纸箱,带走了小狗,并在株柏公交站坐车离开。
叶女士一眼就辨认出视频中的“偷狗贼”,正是在十多天前也试图偷她狗的那个男子。那天也是在欧洲城附近,那个男子想要抱走她的贵宾犬,所幸被她当场发现。男子被抓后将狗还给了她,当她想起报警时,那人已逃得无影无踪。
爱犬走丢,叶女士发微博、张贴悬赏万元的“寻狗启事”。1月6日一早,想碰碰运气的叶女士,还拿着爱犬的照片在将军桥的花鸟市场寻找,最终她幸运地在一家宠物店找到了被转卖的爱犬,并以1800元赎回。
1月6日下午,叶女士在欧洲城第三次遇见了那个“偷狗贼”,一眼认出后,她大喊抓人。该男子被附近巡逻的中山派出所便衣民警制服,并带回了派出所。
连偷三只 “瘾君子”被刑拘
该男子姓杨,在派出所里,他承认将叶女士的小狗偷走并转卖的事实。据调查,杨某是市区人,今年50岁,有吸毒行为。平日里无所事事,一个人独居生活。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并不是杨某第一次偷狗。从派出所的接警记录中,民警查到从去年12月初开始,杨某就先后在县学前一带偷过两只宠物狗。因为那两只狗主人都有报过案,当时警方也调取了附近的监控,留存了杨某的偷盗录像。在监控证据面前,杨某也承认了前几次的偷狗行为。
据杨某交代,自己因为吸毒,又没有工作,生活费比较紧张,看温州的一些宠物狗在市场上价值很高,便萌生了偷宠物狗赚钱的想法。一般他都在公园路附近宠物狗出现比较多的遛狗的地方物色“对象”,趁主人不备,将狗偷走,前两次成功得手的都是泰迪,被他在路边摆摊,卖给了路人。
一般情况下,偷盗价值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就被认定盗窃罪。由于宠物犬市场价格没有统一标准,民警将叶女士的贵宾犬送到了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虽然目前鉴定结果尚未出来,不过依据相关法规,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所以1月17日,杨某仍以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宠物走丢 主人应该怎么办?
派出所民警提醒,近期宠物狗丢失、被盗案多发,希望市民在平日里要注意看管好爱犬,免遭贼手。一旦发现自己的宠物狗丢失或被盗,发微博、贴寻狗启示是一种方式,但不要自己一味盲目地寻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本案中杨某之所以被迅速地定罪,也正是因为叶女士和杨某之前所盗之狗的主人报过案,警方留存了证据。而一些捡到宠物狗的市民,在出于好心收留狗之前,最好先到派出所报案,以便狗主人找到爱犬。
另外,有人偷狗之后,会将狗卖到宠物店,若是有狗主人像叶女士一样幸运地找到了自己的爱犬,可以先向警方求助,民警可以介入调解,以最小的代价,帮助狗主人要回爱犬。若是警方调查发现店主存在明知是偷盗狗还收购,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构成销赃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偷狗被刑拘网友怎么看
网友胡杨树50后:自古“偷鸡摸狗不算贼,抓住最多打两拳。”警察应该把更多精力用在打击入室盗窃和马路抢劫上,而不是闲得去抓狗贩。
网友唯爱金毛犬:回复@胡杨树50后:你这话我就不爱听了,你觉得这是小事吗?前段时间有偷狗贼用毒针射了人,抢救无效死亡了!
网友Knight侄:回复@胡杨树50后:难道抓偷狗贼就不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了?
网友cara_7:我家的狗狗也是被人偷走的,现在每次回家总觉得少点什么。警察蜀黍抓住他们。
网友海口-乐乐: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偷狗贼终于有人抓了。
网友谭欣怡:太好了,对于偷狗犯一定要严厉打击啊。
网友枉洋捕捞:偷鸡不成蚀把米,偷狗不成蚀自己。
网友热爱维多利亚的秘密女青年:非常感谢有爱的人民警察,5个月的不放弃,终于把偷狗贼抓到了,可是米修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狗肉店,它回不来了,宝贝,姐姐和爸爸永远爱你,想着你,警察说现在就看我的意思了,都不撤案就以入室盗窃罪刑拘偷狗贼,我该怎么办?
网友________Az:@热爱维多利亚的秘密女青年:没有教训,哪来知错? 下次就偷别人的了。
网友9时代的文艺复兴:@热爱维多利亚的秘密女青年:绳之以法!
网友热爱维多利亚的秘密女青年:回复@9时代的文艺复兴:我也是这么想的,后来警察说他哭着求情,我才又心软,意志不坚定!
■律师观点 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即可构成盗窃罪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贤弼认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宠物狗作为私人所有的财物,属于盗窃罪的客体。盗窃宠物狗一般要通过鉴定评估其价值,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盗窃的金额是否构成犯罪,但若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不论盗窃金额大小,即可构成盗窃罪。若路人不小心捡到他人宠物狗,却拒绝物归原主的,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不当得利,不仅受道德谴责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宠物店主明知宠物狗是盗窃所得而收购或代为销售的,则构成销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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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巧嘴鹩哥被刑拘
2012年11月26日晚上,在萧山做花鸟生意的王老板被偷了一只进价7000元的鹩哥。
12月2日中午,王老板在店里抓到了正试图再次偷鸟的毛贼。嫌疑人金某被抓后,厚着脸皮说:偷了一只小鸟而已,有什么大不了,治安拘留几天就出去了。可惜金某没料到这只3岁大的巧嘴鹩哥,仅进价就要7000元。这意味着,以盗窃罪,够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专偷宠物店猫狗被刑拘
2013年5月初,南京江宁东山城区有几家宠物店先后被盗,让民警奇怪的是,小偷的目标就是专偷宠物。经过侦查,警方最终抓到了嫌疑人王某。
据王某透露,不少美女都很喜欢宠物,遂偷宠物送约会的美女……不料,这些被盗的宠物价值达到2万多元。王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拘。
两男子“绑架”宠物狗被刑拘
2013年7月6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的赵先生发现爱犬不见了。为找回爱犬,他先后在QQ、微信上发布了寻狗信息。次日,有人与赵先生取得联系,称赵先生的狗就在他的朋友处,不过“要赎回狗就要给6000元钱”。
两名嫌疑人落网后交代,他们偷来赵先生的狗后,打算贩卖。后在网上看到赵先生的寻狗信息,就想让赵先生用钱将狗赎回。最终两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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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5 0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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