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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小子潘径店 发表于 2014-1-8 20:36:49

尚未生育男子却成他人父亲 东莞一男子状告自己亲姐

前妻不能生育,金先生却发现自己和前妻的名字被作为新生儿的父母登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原来,这是其姐姐和姐夫收养的孩子,却盗用了自己的名字,并办了《出生医学证明》。为此,金先生将姐姐、姐夫以及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5万元,法院认定医院侵权。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薇说,姓名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未经他人同意,禁止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

  案例1

  男子未生育却成他人父亲

  金先生结过婚,但至今没有孩子,因为其前妻不能生育。

  然而,他发现自己和前妻的名字被作为新生儿的父母登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

  金先生认为该小孩其实是其姐姐和姐夫收养的孩子,却盗用了自己的名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发证的医院没有经过核查就发出错误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此,金先生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其姐姐、姐夫、前妻余某以及发证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的相关病历资料中产妇的出生年月与余某的不符、没有身份证号码、没有患者或家属签名,却据此签发了以金先生、余某为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在父母信息的核实上存在一定的疏漏,并未尽到充分审查义务,侵犯了金某勇的姓名权。

  由于医院同意收回案涉《出生医学证明》,消除该《出生医学证明》对金先生的影响,而金先生也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对其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收回案涉《出生医学证明》,驳回金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2

  工伤事故被用他人名字就医

  顾先生入职一家公司仅8天,就砸伤了右脚。公司将其送往某医院就诊。

  诊疗过程中,顾先生的病历资料、诊断报告、收费发票、病假证明等均载明病人姓名为“王某某”而非顾先生的真实姓名。

  顾先生说,病历资料等都是由公司填写,其本人不清楚,等他发现以后,医院又拒绝更改,他只好继续使用“王某某”的名义就医。

  后因为病历资料不是自己的名字,无法办理工伤申请,顾先生遂以公司及医院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修改就医手续、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6000元。

  法院认定本案中顾先生病历上的姓名并非医院工作人员填写,同时,即使陪同顾某就医的公司员工将顾先生的名字写错,该行为亦非员工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后果不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和医院均不存在不依法使用顾先生姓名的侵权行为。法院据此驳回顾先生要求公司及医院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但顾先生到医院就诊,有权在诊疗资料上使用自己的姓名,且医院已同意为顾更正诊疗材料,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判令医院应为顾先生更正诊疗材料。

  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关于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黄薇法官提醒市民,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至于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侵犯姓名权不一定会导致赔偿损失,因为只有当侵犯姓名权造成了直接的、实际的经济损失,或者侵犯姓名权使他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才需要承担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的赔偿责任。记者 李金健

largek 发表于 2014-1-9 01:19:57

(*^__^*) 指点系词……激扬文字……回帖长分数

cdking 发表于 2014-1-9 17:51:00

楼主good

csq 发表于 2014-1-21 15:30:38

小手一抖,5分到手,打完酱油,低头猛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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