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暴力奸杀11岁幼女后弃尸获死刑
青年暴力奸杀11岁幼女后弃尸获死刑贵州省桐梓县青年李某某为满意个人的淫欲,使用暴力将年仅11岁的幼女成某某强奸后杀戮弃尸,手法残暴,情节恶劣,被判处死刑。
2013年2月12日下午,李某某与兄弟成某等人在外面吃饭喝酒,后成某因要继续在外歌唱游玩,就托付李某某将其堂妹成某某顺路送回桐梓县堰塘湾的家中。李某某为诱惑成某某到其家中到达奸污的意图,所以驾车在街上买了许多零食,诈骗成某某到其家中把东西吃了再回家。成某某在李某某家中将零食吃完后预备回家,李某某就将成某某强行拉到沙发上按住,用手将其掐晕后施行强奸,约两分钟后,李某某因听到有人上楼说话的声响,惧怕个人的行动被发现,又怕成某某醒来揭露,所以用力掐成某某的脖子直至其逝世。李某某为掩盖个人强奸杀人的罪恶,便将家中一切废物整理洁净,丢到废物场,为了避免成某某不死而致使工作露出,又找来一根绳子环绕住成某某的脖子,然后用口袋将尸身装好后藏在床下,第二天开车把尸身抛入桐梓县圆满贯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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