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害人油”80余吨 江西乐平7男人被申述
出售“害人油”80余吨 江西乐平7男人被申述购进富含淋巴安排、粗血管的猪碎膘等猪屠宰后的废弃物熬制提炼成的“害人油”80余吨后,大举分销各地,乃至用于制售中秋月饼,江西省乐平市7名男人近来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宋某先后3次以每吨8700元左右的价钱,从江苏省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李文林(已判定)处采办了有毒、有害的“黄桥”牌食用猪油(运用富含淋巴安排、粗血管的猪碎膘、奶泡、花油、网油等猪屠宰后的废弃物熬制、提炼而成)428桶计80.892吨。时间,宋某将上述猪油以每公斤9.4元至10.2元的价钱悉数出售到江西省内的乐平、德兴、万年、鄱阳等地的粮油经销商及食物生产商,出售金额约76万元。
其间,彭某、石某、杨某、龚某、蔡某、黄某6人为乐平市本地经销商,6人屡次从宋某处采办有毒、有害的“黄桥”牌食用猪油出售给别人食用牟利。至案发时,彭某、石某、杨某、龚某等人采办的猪油均已出售结束,蔡某采办的猪油已出售了大多数,黄某采办的猪油均已悉数用于制造中秋月饼出售。
据此,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为,宋某等7人明知所出售的“黄桥”牌食用猪油是残次猪油,仍屡次采办并出售招供食用,其行动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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