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青年一顿吃25万 谁买单意见不一饭店报警
5名青年一顿吃25万 谁买单意见不一饭店报警2011年岁末,家境不错的22岁东北男生小金和几个朋友在北京的中国大饭店吃了顿25万的“天价大餐”,饭后小金和高中同学小兰都坚称该由对方结账,结果饭店报警,二人被抓,最终小金一人被检方指控诈骗罪。
案情
结伴出行 在中国大饭店请客
小金的父母都经商,家境不错。
2011年年底,小金打算过了春节就到澳洲留学。留学前,他想去香港买些电子产品,高中同学小兰知道后,说也想跟着去买LV包,小金同意了。
第二天,小兰让小金帮他买张东北飞北京的机票,再借些钱给她,两人一起转机到香港后就能还钱。
小金说,他借给小兰3000元是因为对方告诉他说她在北京办了张建行白金卡,里面有60多万,他当时也看到了存款单。
2011年12月3日上午,小金和小兰一起乘飞机到达北京,之后小金陪小兰在中国大饭店开了间房。
小金说,当天下午,小兰把他带到中国大饭店内的夏宫餐厅预订的包间。“我就上个厕所的功夫,回来她就点完菜了。”小金说,他刚坐下,小兰就说先回房一趟。
“过了一会儿她又打电话让我叫服务员点瓶酒,酒名也是她让我转述给服务员的。”据悉,他们所点的是1986年产的拉菲红酒,售价高达7.8万元。
小金在包间等了近一个小时后,小兰的表妹赵娟及其男友从天津赶到。小金说,由于小兰说组织了个同学聚会,于是点了17位“春色景满园”套餐,每位售价800元,但最后算上小兰在北京上大学的老乡刘海,当天吃饭的也只有5个人。
5人点17人餐 还包了4瓶红酒
据餐厅工作人员见某回忆,当天下午4时,几个人吃完饭后,小金和小兰准备离开酒店,但因还未结账,消费金额又较大,保安就一直跟着他们。
“我和同事要求他们结账,两人就互相推诿着回到餐厅,都说该对方结。”见某说。
小金说,当天吃完饭后,他是因为觉得饭店的房费太贵,想去别的酒店订房,而饭钱他认为理所当然该由小兰付。“她为了感谢我陪她去香港购物,说要送些红酒,就从服务员送来的红酒里挑了4瓶。”小金说,而那顿饭最贵的就是这几瓶红酒。其中,最贵的一瓶是1982年的拉菲,售价9万余元。
据检方后来认定,几人当天的餐费为10.5万余元,而打包带走的4瓶红酒价值14.4万余元。
小金说,在包间里小兰曾拿出张银行卡结账,但因卡已过期,没有刷成。随后,小兰把他叫出包间,说要借30多万,小金说没带那么多钱。
没钱付账 两人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小金和小兰因涉嫌诈骗罪一并被朝阳警方刑拘。
侦查过程中,小兰向办案人员称她和小金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小金则称二人只是普遍同学。
小兰还说,当天在餐厅使用的过期银行卡是小金早上才给她的,信用额度为100万元,之前小金还帮她办过一张建行的银行卡,里面存了50万元。
“但还没来得及取卡,我想等第二天到银行拿了卡后再结账,餐厅没同意,就报警了。”小兰说。
但小金却始终坚称:“从没给小兰办过任何银行卡。”
官司
儿子被二次收押 父母傻了眼
2012年1月19日,小金被取保候审,出事后,他第一次见到父亲,立刻嚎啕大哭起来,“爸,快点儿带我离开北京。”小金的妈妈说,身高1米8的儿子自打从看守所出来后,就变得沉默寡言,特别胆小。
2011年12月31日,小兰的父亲向中国大饭店支付了10.5万余元的餐费。中国大饭店当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究小金、小兰责任,请司法机关免于对二人的处罚。
本以为儿子就此可以平安无事,但让他们意外的是,2013年1月15日,经朝阳检察院决定,小金被朝阳公安分局逮捕。1月31日,小金被单独提起公诉。
检方称,小金在中国大饭店恶意消费10.5万余元,并骗走价值14.4万余元的红酒4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审理过程中,小金否认有罪。儿子被再次收押后,小金的父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只得放下生意,离开东北老家到北京租房,每天为儿子写各种申诉材料。
“我们每周都会跟律师去看守所一次,虽然见不到儿子,可我们想让他知道爸妈离他很近,让他坚强些。”小金的母亲哭着说。
辩护律师认为 是谁请客由谁担责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小金的辩护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伟。他称,该案已在朝阳法院开庭,但尚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吴律师说,小金一直供述称,那顿饭是小兰请客,红酒也是小兰执意送的。而小兰在多次供述中也称饭局是她张罗的,应由她来结账,她以为卡里有钱,但没想到过期了。
案发当晚在派出所做笔录时,赵娟等应邀就餐的3人则有两种说法:饭是小兰或是小兰和小金一起请的。然而半个月后,3人却称是小兰的男朋友小金请客吃饭。
饭店工作人员见某向警方作证时称,案发当天,小兰在点餐签字时说过是她请客,发现身上没钱后,其他四人均表示是小兰叫他们来吃饭的,不能由他们掏钱。
吴律师认为,认定本案是否能构成诈骗,“是谁请客”是重要问题,“只有请客的人才有付款义务,如果其事先就有餐后逃单的主观故意,而非临时无力支付,才可能构成诈骗”。
吴律师认为,餐饮消费结束便要即时结清餐费,否则就不能离开消费场所,也不能把尚未买单的商品带走,不结清餐费就走商家便会立即发现,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律特征,故认为小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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