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同事放烟花被炸致眼球被摘除
本是帮同事燃放烟花,却不幸被同事点燃的烟花炸伤眼睛,导致眼球被摘除。受伤的小郭为此将请求其帮忙的同事小于和小周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用1.4万余元。日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小郭起诉称,他自2011年1月来到北京一饭庄上班。2012年1月1日凌晨,他与其他两名同事被同事小周叫去帮助搬运烟花。在帮忙搬完烟花后,按照同事小于的指示,他将烟花在饭庄西侧的空地上按照安全距离予以摆放。后来小于又让他帮忙燃放烟花。但在燃放期间,他的右眼睛被小于点燃的烟花炸伤,牙齿被炸掉,面部颊骨被炸碎,伤情严重,并四次住院治疗。经过治疗,他的右眼球已被摘除,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事发后,小于虽然为他支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用等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小郭认为,小于和小周叫其帮忙燃放烟花,但此过程中没有顾及其人身安全。导致燃放烟花将其炸伤,严重侵犯了他的身体健康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小郭诉至法院,要求小于和小周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用等赔偿费用共计1.4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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