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春节间燃放烟花爆竹将处罚款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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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记者 郭冰德 通讯员 王盼阳文/图)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在泉州市九一街举行鲤城区“禁炮”宣传贺卡首发仪式暨110宣传日大型现场咨询活动。
据了解,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3年春节期间,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安海行为的,将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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