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劫匪30秒洗劫金店续:三人犯抢劫罪均判10年以上
30秒!三蒙面劫匪持灭火器洗劫泉港区一家金店。昨日,记者获悉,涉案三人因犯抢劫罪,近日一审被泉港区法院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的分别是林某、张某明、林某忠。
据法院查明,去年7月的一天,泉港人林某忠骑摩托车载林某在泉港街上闲逛,看到了旭东珠宝店。两人合计从珠宝店内搞点金器,于是叫上了张某明一起作案。
7月24日晚上6时许,他们进行了第一次踩点。林某进店观察店主和金器的摆放位置,林某忠则在店外的小巷子来回寻找最佳的逃跑路线。随后,他们又与张某明一起细化抢劫方案,并定下8月1日晚上动手,他们还买来灭火器并进行试验。
三人于8月1日晚上到珠宝店,抢走18条金项链和金手链,每人分得6条。在抢劫中林某被柜台玻璃扎伤,到医院包扎伤口。
8月5日,三歹徒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他们抢走的金饰品价值11万多元。
近日,泉港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分别判林某忠有期徒刑14年9个月,张某明12年徒刑,林某11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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