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监狱一副中队长 收受罪犯家属8万元获刑7年
(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林煜屾)漳州监狱一名副中队长,为罪犯在办理减刑及调整照顾生产岗位等方面谋取利益,4年间收受罪犯亲友近8万元。近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据悉,李某林以“热心”为罪犯办事而在服刑人员中小有名气。每当罪犯呈报减刑、保外就医期间,总能在监狱机关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但李某林的“热心”只对那些懂得“孝敬”他的服刑人员。
2008年初的一天晚上,李某柳约李某林到漳州一个宾馆见面,当场送给李某林5000元,要求关照监狱里面的弟弟李某夏。李某林收受贿赂后,随即将李某夏调换至较为轻松的生产岗位。2009年,李某柳再次到漳州监狱探望弟弟,又送给李某林3000元。
在此后的4年间,尝到甜头的李某林变本加厉,先后12次以帮忙办理减刑、照顾调整生产岗位的名义,向罪犯亲友收取甚至索取贿赂共计79500元。2011年底,漳州市检察院收到关于李某林的举报信后,随即指定漳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李某林受贿案由此浮出水面。
如今,“热心肠”的李某林又回到他熟悉的监狱,只不过身份由民警成了囚犯,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
声明一下:本人看贴和回贴的规则,好贴必看,精华贴必回。 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