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女友” 带到酒店强暴
阿发是厦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员工,闲暇之余喜欢通过微信交友,期待通过这种方式找到情投意合的女友。通过微信,阿发与小美相识。2012年2月12日晚上11时许,阿发与小美相约在厦门一家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阿发驾车将醉酒后的小美带至酒店入住,并趁小美酒醉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
酒醉中的小美坚持反抗,阿发便对小美实施殴打。凌晨4时许,小美努力挣扎后才得以离开酒店,并立马报警。凌晨5时许,阿发在这家酒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小美左眼球结膜颞侧小片状出血,损伤程度是轻微伤。据了解,阿发还曾对其他女孩进行猥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发违背妇女意志,在妇女酒醉状态下将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阿发以暴力手段对妇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结合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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