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石狮不定期查“黑尾巴” 违反者将被处罚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石狮市环保、公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带“黑尾巴”车辆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车主将面临环保处罚。昨日,记者从石狮市环保局获悉了这一消息。
对冒黑烟等排气超标的机动车,由石狮环保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和无牌、套牌机动车,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已上路车辆无环保标志、环保标志过期或不按规定张贴环保标志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从明年起,石狮市环保、公安部门将依照各自职责,将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不予核发换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分享到:已转播 1 怎么木人?顶? 楼主强呀,支持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