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情人合伙借巨款 老婆也要“买单”?
不能要求守法忠诚的妻子,为丈夫的婚外情买单!”虽然坐在被告席上,但李女士比原告还理直气壮。她说,将她列为共同被告,是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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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中院审理了一起“奇案”,丈夫和小三共同举债35万多元,但是,债主却将被抛弃的 “原配”告上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夫妻债务”。
丈夫和小三举债35万元
引发这场官司的直接导火线是一笔35万多元的借款。
据了解,李女士和丈夫阿国原本感情不错,阿国原本是一个顾家、疼爱妻子的男人。但是,当丈夫阿国遇上了一名叫阿敏的女子,一切都改变了。
前年,李女士的丈夫和阿敏一起合伙,经营起海鲜大排档,没过多久,两人就陷入了热恋。
虽然家里还有妻子,也没有离婚,但是,陷入热恋的阿国很快就和阿敏好上了。而且,更让李女士痛心的是,阿国还和小三共同举债,却连累她成为被告。
原来,阿国在离婚前,就和小三一起,找阿国的朋友阿坤借了35万多元,在“借款人签名”一栏,阿敏和阿国两人都签了字。
债主追上门要求“共同承担”
后来,阿国和阿敏无力还钱,阿坤多次催债之后,仍不见还钱,就闹上了法庭。
去年上半年,李女士收到了来自债主的起诉书,要求她为阿国和小三欠下的35万多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据了解,债主是因为担心阿国和小三不还钱,所以要求李女士共同偿还,这样,债权就更有保障。
对此,李女士说,这笔债务她不知情,也和她没有关系。
李女士还说,没离婚前,她就发现阿敏给阿国写了情书。这一份情书,如今成了她在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
小三作证为前妻撇清债务
经查明,李女士和阿国于去年7月12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在阿国和阿敏向阿坤借钱并立下借条时,李女士和阿国还是法定夫妻关系。
在法庭上,李女士提交了一份阿敏写给阿国的情书,证明阿国和阿敏存在“不正当关系”,也就是说,那35万多元是阿国和阿敏两人借的,与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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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女人,被抛弃还被告 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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