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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3-22 19:46:30

谁要再骚扰你,你就告谁去!国内首例出卖个人信息者获刑

最近几年,手机也好、座机也罢,不停地被广告信息、广告电话骚扰。有房地产中介的,有各种公司的,甚至还有色情场所的,这些人不仅知道我的电话,还知道我的姓名,甚至还知道我的工作单位和家庭情况。比如我孩子前年上初三时,一个家教中介机构,无数次电话向我推荐家教,声称某某老师家教的初三学生全部升进了四大名校。许多夜总会这种色情场所的骚扰电话和信息,更是多得不计其数。他们能直呼其名或者其姓,称某大哥啊,我们夜总会最近来了一批大一的风骚学生,全是原装货,等你大哥来破处。

前天下午,欣闻南京鼓楼法院对一起出售手机用户信息牟取暴利的犯罪案件作出宣判,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被处高额罚金。据了解,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

2007年6月,南京人张华结识了在某通信公司工作的刘艳,在得知刘艳能提供用户手机话单和密码后,多次将一些信息咨询公司、调查公司要求查询的手机号码交给刘艳,让其查询手机密码,并以此牟利。一年时间就非法获利三十万。

在交易中,这些购买信息的人,有的是自己用,有的是有偿转让。某私人调查公司老板郑强因公司业务需要,多次向张华购买手机话单、机主资料或密码,涉及数额相当可观。

作为私人调查公司的老板在收买这些机主信息后,或交给委托方私人调查公司,或用于给自己的客户调查婚外情、追索债务等商业目的。

前天下午,鼓楼法庭依据事实,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涉案4人均被处以有期徒刑缓刑或罚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昨天,专门咨询了转业在公安部门的战友,战友告诉我,既然法院对此有了判刑的先例,公安部门就会对这种出卖私人信息的行为立案。

以后谁要再骚扰你,你就打110告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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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i 发表于 2012-3-22 21:57:46

楼主,我就顶你!
安海论坛分享快乐!

石龙肥锋 发表于 2012-4-6 19:18:59

这个还不错,楼主发帖子辛苦 我回贴更认真,楼下你顶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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