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欲向男子借20元钱 却遭动手摸乳房强制猥亵
邻居女孩来借钱,就想与人交朋友,并动手强制猥亵。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姜某(化名)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8月29日凌晨1时许,今年20岁的被害人李某(化名)下夜班回家,顺便来到邻居——— 被告人姜某在漳州市区石亭镇仙景村7号的“十字绣”店内,欲向姜某借20元。姜某随即将门关起来,提出要与李某交朋友,并说如果李某同意,就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当要求遭拒后,姜某强行抱住李某,并把手伸进李某的内衣里抚摸李某的乳房。李某强力反抗并报警,姜某当日被刑拘,9月6日因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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